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民族健身”概念的倡导,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健身房进行运动。许多消费者追求健身结果,并将注意力转移到更专业的私人培训课程上。但是,“在健身房经常发现,但是经常发现良好的私人培训。”江苏省的昆山市政人民法院最近曾因辞职和频繁改变教练而辞职引起的退款纠纷。
基本情况
自从她开始锻炼健身以来的两年中,张女士在体育馆里购买了力量,伸展,拳击和普拉提等私人培训课程,总计超过100,000元。这些课程的单位价格高于300元。张女士认为,高价与高质量的服务相对应,但她并不希望她最初决定一个接一个地从健身房辞职的所有私人教练。此外,在提供私人培训课程的过程中,教练经常变更,教练经常改变,这使她非常不舒服,并且锻炼效果大大降低了。张女士对体育馆的服务感到非常失望,并要求退款。她被健身房拒绝,并在昆山法院起诉她,要求两党之间的服务合同被终止。体育馆返回了超过30,000元人民币的消费量。
在审判期间,张女士说,她多次以预付款的形式为被告体育馆的私人培训课程充电,并且在每个补给中都清楚地说明了与该课程相对应的教练。但是,在接受私人培训服务的过程中,经常更换私人培训,这使得健身目的无法有效实现,她应该退还自己实际上没有消耗的钱。被告的体育馆认为,尽管确实有内部情况,例如指定教练的辞职和接替私人教练的辞职,但两党一直在顺利进行交流,并积极地提醒张女士来到商店接受私人教练课程,她的退款请求也没有。
张女士提供了充电后健身房发送的电子及时信息的证据,包括课程名称,教练,班级时间和价格等信息,没有任何一方都能提供书面合同。
图显示了原告提交的一些证据。
裁判结果
审判后,法院裁定,尽管原告和被告没有提交书面合同文件,但全面的补给记录,聊天记录和其他证据可以确定两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是在两方之间形成的。张女士提前支付了服务费,健身房提供了相应的健身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53条,如果运营商通过预付款提供商品或服务,则应根据协议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他未根据协议提供他们,则应履行协议或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预付款。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充电记录,可以看出,她购买的不同类型的私人培训课程标有相应的教练,并且健身房都指定私人培训辞职,教练经常改变,这是违反合同的。此外,私人培训课程还具有一对一教学的特殊属性,并充分信任教练的专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张女士声称,合同的目的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最后,法院裁定将终止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的体育馆将超过30,000元人民币的未支付资金返还给原告。被告对判决不满意,并向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始判决。
法官的声明
消费者选择购买私人培训课程的选择通常是基于他们对教练的信任,而私人培训通常会根据消费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定制独家体育计划。双方都有默契的理解,并强调了信任的基础。但是,体育管理水平不平坦,健身教练职业的特殊性质也导致了高教练的移动性。
在接受健身服务时,消费者通常会与健身房签订合同,而不是私人教练本人,因此消费者应注意澄清合同中指定的教练。但是,如果合同中有内容,例如“如果指定的教练无法继续服务,则该公司有权安排同一教练分别替换它”,那么私人教练的辞职并不意味着无法继续健身服务合同。消费者很难终止合同并以此为基础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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